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监 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确保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 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议事活动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召开监事会会议两种形式 开展。 第二章 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1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