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公司各部 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负责其涉及 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 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公司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