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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 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 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 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界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