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不包含公司以其财产或权利为其自身负债所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 本制度执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 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 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