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 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