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 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 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 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签名: 胡军科 上官俊杰 康卫娜 2023 年 10 月 24 日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