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防范金融 衍生品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常州长青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 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 可以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以是上述基础 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用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 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 第二章 交易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