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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长期 收益为目的,以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进行的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的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委托理财; (七)其他投资。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购买原材料、设备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的行为,以及以寻求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股票、基金、 期货、外汇及衍生金融工具等的投资。 公司原则上不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