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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 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