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由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 2 名,由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 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 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