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下设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 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 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且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