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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之 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