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及 股东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能够依 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