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