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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Boen Boen (SZ:001366)2023-12-13 11:25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 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 故解除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