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 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 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评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