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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Boen Boen (SZ:001366)2023-12-13 11:25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上下两个半年度分别举行一次。临 时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证券部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传真、电子邮件、微信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