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