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播恩集团: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Boen Boen (SZ:001366)2023-12-13 11:22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 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 作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