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 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 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 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 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 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 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