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 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 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 生的对公司资金的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 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联方 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