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西百通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1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 监事会提议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