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的责任,保证内部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的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 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 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