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 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