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 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五)公司董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必要 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