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1、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此页以下无正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鉴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在中 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特此郑重承诺如下: 特此承诺。 9-9-2-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鉴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