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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对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相关事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配售情况及是否存在《实 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査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査 法律意见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委托,本所律师对招商证券承销的广东德冠薄 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德冠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