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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含)。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