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 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