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 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 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