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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