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 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诚信度和投资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得在 投资者关系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