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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1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