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