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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建立系统完善的风险投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认定的其他属于风险投资的投资行为。 本制度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 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 为; (二) 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