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需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含)。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