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 交易日内; (三)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2 个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