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 地行使职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 为的合法合规性实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 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