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因故不 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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