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 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第六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 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七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 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 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 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