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 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 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