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2023年12月制订)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行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结合公司实际,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全部由独立董 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及公司其他事项进 行研究讨论、监督制衡并提出专业咨询建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本制度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1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