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维护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 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及履职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 法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进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