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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04月)
NHUNHU(SZ:002001)2024-04-22 14:44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决 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 议工作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会计 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进场审计时间 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 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出具书面意见。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