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0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以下职权,并享有股东大会另行赋予的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或者, 决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的回购股票事项;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二条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公司 章程及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