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健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其余二名委 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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