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 公司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陈三联 2023 年 8 月 8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严建苗 2023 年 8 月 8 日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 信心和公司股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