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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总经理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李爱军先生作为本次 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及总经理候选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