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后的发行 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 订稿)的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