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董事会工作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工作规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 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机 构,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